一、錄取原則統考錄取原則1、美術類專業: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合格,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(區、市)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,根據考生所在省(區、市)公布的招生計劃,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,綜合成績=高考文化成績×60%+專業省級統考成績×2.5×40%。
2、音樂類專業: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合格,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(區、市)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,根據考生所在省(區、市)公布的招生計劃,按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擇優錄取。
3、舞蹈學專業: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合格,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(區、市)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,根據考生所在省(區、市)公布的招生計劃,按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擇優錄取。
4、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: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合格,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(區、市)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,根據考生所在省(區、市)公布的招生計劃,按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。
5、表演(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方向)專業: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合格,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(區、市)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,根據考生所在省(區、市)公布的招生計劃,按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擇優錄取。
6、表演專業: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合格,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(區、市)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,根據考生所在省(區、市)公布的招生計劃,按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擇優錄取。
7、攝影專業:在福建、湖南適用攝影類省級統考、其他省份適用戲文編導類省級統考。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合格,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(區、市)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。根據考生所在省(區、市)公布的招生計劃,按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。
8、廣播電視編導、戲劇影視文學專業: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合格,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(區、市)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。根據考生所在省(區、市)公布的招生計劃,按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。
校考錄取原則
①、我校依據考生所在省(區、市)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、投檔規則和我校公布的錄取規則有關規定進行錄取。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,遵循志愿為原則。
②、音樂學(聲樂教育方向)、音樂表演(聲樂方向)、音樂學(鍵盤教育方向)、音樂表演(鍵盤方向)、音樂表演(器樂方向)、音樂與舞蹈學類(中外合作辦學)(聲樂方向)、音樂與舞蹈學類(中外合作辦學)(鍵盤方向)、舞蹈學(民族舞等方向)、舞蹈學(國際標準舞方向)
表演(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方向)和
表演專業的錄取規則: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(區、市)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,根據考生所在省(區、市)編制的招生計劃,按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。
③、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錄取規則:在取得我校校考專業合格證后,根據考生所在省(區、市)編制的招生計劃,按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還須達到所在省(區、市)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。
④、錄取過程中出現同分情況的錄取規則: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的專業,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,如果文化成績再相同,則按照語文、數學、外語的順序,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;專業過線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的專業,文化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,如果專業成績再相同,則按照語文、數學、外語的順序,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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