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中影人藝考表演學苑 發布時間:2020-08-03
一、考試的性質和目的
藝術專業全省統一考試是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。本統考模塊適用于本科戲劇影視導演、表演(影視戲劇表演、戲曲表演),專科表演藝術、戲劇影視表演、歌舞表演、戲曲表演、曲藝表演、音樂劇表演、戲曲導演等專業。主要通過測試來考查考生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學素養和表演潛質,較強的藝術感受和表現能力,獨立的思考判斷能力,較強的形象思維能力以及一定的創作潛能,為高校選拔藝術專業人才提供基本依據。
二、考試科目及分值
專業總成績滿分為300分,共五科,其中:
1.朗誦 60分;
2.命題表演 75分;
3.才藝展示 50分;
4.編講故事 75分;
5.戲劇影視評論 40分。
三、考試形式和內容
(一)朗誦
面試,通過考生自備文學作品的朗誦,考查考生語言方面的基本條件和素質及對朗誦作品的理解、感受、想象和表現能力。
(二)命題表演
面試,通過抽題確定題目進行小品表演,人數一般不超過五人,考察考生是否具備根據生活感受提煉、加工成舞臺人物形象的創造力,對規定情境、事件、人物和人物關系的理解力,以及考生的舞臺信念感、想象力、激情和即興的交流與適應能力。
(三)才藝展示
面試,通過一項或多項文藝特長的展示,考查考生是否具備一定的藝術天賦和修養。
(四)編講故事
面試,通過抽題確定題目進行編講故事的創作。基于編、講兩部分的不同側重點對考生進行考察。編,要求考生對故事的命題理解要準確(不跑題),在理解規定題目的基礎上,以生活為依據快速地進行故事情節的組織。考查考生的構思能力,對生活的感悟和理解能力;講,要求考生把自己構思好的故事以講述的方式生動地演繹出來。考查考生語言組織、形象思維和舞臺表現力。
(五)戲劇影視評論
筆試,抽題確定放映一部戲劇或影視作品,看完之后寫出不少于800字的作品分析。作品分析主要內容:概述作品的故事情節、主題思想及如何運用藝術手段和方式表現作品的主題思想,尤其側重于分析導演的思維和藝術手法。通過影片分析,考查考生對作品的理解能力,對藝術的感悟能力、把握能力、認識能力和分析能力、形象思維能力以及文字的組織能力。
藝術類專業統考面試科目考場規則
1.請瀏覽考點院校網站(或考點院校招生辦網站)查詢考試安排相關信息。
2.考生應認真閱讀《考生誠信承諾書》的有關內容,嚴格遵守考試規則和紀律,自覺服從各項安排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,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,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。
3.考生按準考證中提示的考試開始時間,攜《準考證》和《身份證》提前30分鐘到指定地點候考,并按照計算機隨機分配的考場進入相應的候考區,由工作人員帶領進入考場待考。嚴禁遲到,逾期不到者視其為自動棄考。
4.考生在待考區內須保持安靜,聽從考場工作人員的安排,按序進入考場考試。
5.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(如手機及其它無線接收、傳送設備等)、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。
6.考生進場后可說出試題號及“我是今天的節目主持人”等固定話語,不得以任何形式通報姓名和準考號,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本人的身份,否則以違規處理。考試過程中不得提出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問題。
不得以違禁物品作為道具。
7.需要伴奏的科目考生按照考點要求自備伴奏音頻,因考生本人準備工作不足,造成伴奏光盤或盒帶不能正常伴奏的,一律取消伴奏表演。
8. 考試過程中評委可以根據考生考試情況隨時打斷,但不影響判分。
9.考生按考點考試流程要求完成全部科目考試后才可離開考場,否則將視為自動棄考,不再安排補考。全部科目考試結束后,考生應立即離開考試區域,不得在考試區域附近逗留。
10. 考試全程電子監控,如不遵守考場規則,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,有違規行為的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以及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(教育部令第33號)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處理,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;涉嫌違法的,移送司法機關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等追究法律責任。
11. 考點的其它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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